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它貫穿整個審計過程,合理化運用不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同時還能夠使審計工作更專業地進行。那么,進行公司審計常用的方法有哪些呢?
一,檢查。檢查是指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材料(包括財務計劃、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進行檢查,其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信息的真偽進行求證,為后面的審計工作進行奠定基礎。
二,觀察。觀察指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察看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者工作。通常,觀察這一方法主要應用在內部重讓中,如無特別規定,外部審計人員一般不得對企業進行內部觀察,因為這一程序可能會使被觀察人員的工作受到負面影響。
三,詢問。詢問指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向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獲取相應審計材料,并對其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在大多數情況下,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對詢問的答復或可能成為審計機構獲取審計材料的佐證。因此,這一審計方法在公司審計過程中也較為常用。不過,受限于被詢問人員是否積極配合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詢問這一環節往往較難把控。
四,函證。函證指審計人員直接從第三方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通常,在開展公司審計期間,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往往是必要的程序。此外,函證程序還可用于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
五,重新計算。對于審計過程中對數據存有疑問的事項,審計人員往往采用重新計算的方式進行再次求證,以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性以及審計結果的正確性。目前,重新計算可采取手工和電子兩種方式。
六,重新執行。重新執行是指審計人員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技術,對于審計中存在問題的程序或環節,重新獨立執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一般情況下,重新執行法只在控制測試運用。
七,分析程序。此種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聯系,對財務信息作出分析和評價。
以上就是關于“進行公司審計常用的方法有哪些?”的相關介紹了??梢哉f,伴隨著審計類型的日益多樣以及相關技術手段的引進,審計方法也在不斷地推陳出新。不過,上述這些常用的審計方法不管是在任何類型的審計之中,都普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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