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會計年度結束后,企業不僅要進行財務審計,出具財務審計報告,還要對企業所得稅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核實,出具稅務鑒證報告(即稅務審計報告)。那么,財務審計報告和稅審報告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是什么呢?
1、定義不同
財務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企業的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所出具的報告,對企業的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稅務審查報告是根據稅法和會計法的不同,對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調整的報告。一般而言,主要指企業會計處理和納稅審核后出具的證明文件。
2、出具報告的主體不同
一般來說,財務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而企業稅務鑒證報告由稅務代理事務所出具。
3、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不同
財務審計報告一般提供給企業管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如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稅務審查報告主要提供給主管稅務部門,科技部門和財務部門等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4、出具報告的工作方法不同
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財務審計報告時,需要獲取大量充分必要的審計證據,如往來款項詢證、實物資產清查等;稅務審計報告主要對企業的相關涉稅會計記錄、納稅申報單和納稅憑證進行審核和計算,并對企業稅法的合規性提出審計意見。
5、需要出具報告的主體不同
一般來說,需要出具財務審計報告的企業主要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長期負債或虧損企業、上市公司、金融、證券、期貨公司等。需要出具稅務鑒證報告的企業主要包括持續虧損或年度虧損較大、企業會計處理可能存在問題或需要加強稅收征管的企業。
以上就是關于“財務審計報告和稅審報告之間的區別是什么?”的相關介紹了。一般來說,企業需要在年底同時發布財務審計報告和稅務審計報告。由于兩份審計報告存在上述具體差異,且可能由兩個受托方完成,企業需要注意兩份報告相關部分結論的一致性,以確保企業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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