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通常是指企業解散、終止后,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安排清算委員會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開展清理、清算的過程。清算審計通常是指在企業因各種各樣原因終止時,對企業在清算期限內的債權債務清償、資產變現、收入、損失、費用和凈資產分配情況開展審計,以確認清算企業是否依法開展各項清算活動,公開、公正,對清算結果發表合法、公正的審計意見。那么,企業進行清算審計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1.企業營業執照等證件;
2.公司清算決議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主管稅務機關的注銷稅款證明;
4.企業股東會的清算決議和清算委員會成員名單;
5.企業債權登記公告;
6.企業開業驗資報告和變更驗資報告;
7.公司章程、協議及重大事項的會議記錄;
8.企業實施的財務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9、股東會確認的清算資產分配表;
10.企業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和稅務鑒證報告;
11.企業營業時的資產負債表和清算期限;
12.企業清算損益表;
13.公司清算年度的總賬、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14.清算年度的銀行存款對賬單;
15.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明細及存貨清單;
16.企業債權人名單應包含名稱和金額;
17.清算資產評估報告或非貨幣性資產變現價值確認;
18.稅務機關相關減免稅的批準文件;
19.其他審計機構要求的信息。
上述就是關于“企業進行清算審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相關介紹了。其實,清算審計通常包含破產清算審計、合同約定終止清算審計等。稅務主管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稅務清繳,出具完稅證明前,工商部門在對企業進行注銷登記前都需要該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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